活佛转世是一种特有权利 写于: 2016-11-09 18:51:00 分类: 类别1

       看到“活佛”这两个字,就会联想到和尚的样子,接着就会出现一幅幅神圣、不可侵犯的画面。到底“活佛”有多少神秘呢?又具备了什么是“修道”人所不及的本事呢?相信大家都很想知道。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寺院为解决其首领继承而采取的一种制度,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藏传佛教的高僧法位继承方式有好几种,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,一是家族式传承,它包括师徒传承和家族传承方式,二、是非家族式传承,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活佛转世方式。

   活佛转世制度最初于13世纪由噶玛噶举派黑帽系首创,16世纪中叶为后期兴起的格鲁派采用,17世纪中叶以后就成为藏传佛教各教派普遍采用的主要传承方式。概括说起来,是活佛会的特殊背景。活佛转世虽说是由噶玛噶举派首先运用的,但真正使活佛转世形成制度并且转世的形成有两个必要的因素:一个是佛教的三身学说和三世道理论,一个是13世纪藏族社。影响整个蒙藏地区的,却是格鲁派。不过,格鲁派也不是一创立就形成活佛转世制度的,而是在第三世达赖喇嘛索兰嘉措(bsod-nams-rgya-mtsho,1543-1588)时期奠定的。
     按照一般的字面意思理解,"活佛"就是"活着的佛"的意思,英文也是这么翻译的--Living Buddha。这样的理解有些偏差,实际上"活佛"是指已经修行成佛的人,真正的藏语名字叫"朱古"(sprul-sku),"朱"有幻化的意思,古的意思是"身体",朱古连起来就是指"幻化身""化身"。我们所熟知的"转世活佛"只不过是汉语对"佛的化身"这一名词的形象称呼。

   活佛转世制度的采用有它一定的理论基础。佛教产生以前,古印度就其他宗教流行。根据《印度通史》的作者介绍,公元前3000年左右,印度河流域的摩亨殊达鲁人中已有母神崇拜,灵魂之说也很流行,树木、野兽和蛇蝎都受到崇拜。和宗教密切相关的是处理尸体的习惯,印度河流域的史前居民已经知道了三种方法:整尸埋葬、分尸埋葬和火化后埋葬。雅利安人到达印度河流域后,出现了种姓制度,它将人分成婆罗门、刹帝利、吠舍三族,以及地位低贱的首陀罗种姓。婆罗门高高在上,主持宗教仪式。于是到释迦牟尼生活的时代,便出现了反婆罗门教的代表不同阶级和阶层利益的六个教派。值得注意的是:这六个教派都涉及灵魂、转世、轮回等学说。

       2007年7月,国家宗教事务局颁令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《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》,标志着新时期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更加规范、明晰和全面,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。《办法》体现了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的原则,具有承前启后、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。《办法》颁布以来,第一位以金瓶掣签方式确定的大活佛转世是2010年7月4日的第六世德珠活佛的认定。李德成对第六世德珠活佛的寻访认定曾撰文详细记载,他表示,这一过程自始至终坚持了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,标志着社会主义条件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的规范化、法制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。

       从“活佛”转世制度及发展历程,我们可以知道,其体系文化是建立在婆罗门(巫文化)中的灵魂、转世、轮回理论的基础上进行的。“活佛”是否已经修行成佛呢?从理解上也只称为“幻化身”“化身”。那现在所谓封号“活佛”,是否有资格做到佛真正的“化身”呢?那是靠请封、袭封形成一种制度特权利,因此,这种特权,是建立在制度上构成,是虚无、缺乏公平的。何况除了藏传佛教有这种特权,佛教其他宗派也是没有这种制度的,难道说其他佛教中的宗派,就没有藏传佛教中的这种“活佛”吗?不是说藏传佛教这种请封、袭封的制度不可取,即使在道教中,有很多神仙也是这么构成的。在此,重申这方面内容,是要告诉大家,不要无知、蛮目的膜拜与向往这些所谓的“活佛”,通过特权或制度的传承,这些人不见得就是“真活佛”“真神仙”,所谓的大德“明人、高人、真人”,虽然名不见传,但是,恰恰可以帮助大家时来运转、一帆风顺就像目前张铁林“坐床”事件,就闹了沸沸腾腾,先别说张铁林“坐床”不符合藏传佛教的规矩,即使符合了规矩,结果又如何呢?难道自己真成了“佛”?能给自己或他人带去“大德”。说实话,在民间真正关于转世的人很多,关于附体的人也很多,甚至有一部分的人都有真本事,可以知过去识未来,可以治疗疑难杂症,可以为你准确的指点迷津,这些人更称的上、甚至更配的上“活佛”“活神仙”。张铁林事件,“活佛”传承的制度,这只是一种“利益”形式的表现,即使是真“坐床”不也是如此吗?因此,大家一定要记住,名人不等于明人、高人、真人,大家是需要明人、高人、真人,来给自己解惑、排忧解难、帮助自己修行,而不是帮助自己堕落。